郑州出台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规
9 月 20 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知消息,该局近期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共同印发了《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新管理办法”),此举将进一步对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予以优化和完善。
据了解,存量房交易资金指的是交易双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里约定的房款(涵盖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仅针对交易房款,并不包含房屋交易涉及的各类税费。
近些年来,由于存量房交易资金交付与房屋物权转移之间存在时间差,个别经纪机构利用经营之便,挪用、侵占交易资金,致使交易风险暴露,涉案金额庞大,部分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个别不法经纪机构鼓动交易双方采用非资金监管方式办理过户,虚假交易、“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携款潜逃等情况时有发生。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已然成为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关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能够有效防范多种交易资金安全风险,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相当于政府为存量房买卖提供 “安全支付” 功能,即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确保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依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交易资金。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适用于郑州全市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交易。
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实行政府监管模式,遵循安全快捷、免费服务、利息照付的原则。其中,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负责市区内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自 2010 年 12 月 10 日起,郑州市就开始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而此次新实施的管理办法相比之前,优势更为显著。
首先,交易保证机构免费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提供服务。一次性交易的房款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到已登簿环节进行划转;按揭贷款的房款在不动产登记簿抵押权人记载为贷款银行时划转;“带押过户” 的房款在不动产登记簿抵押权人记载为贷款银行后,先划转原贷款本息至卖方贷款银行,原抵押权注销后再划转余款。
其次,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实现升级,支持 “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支持 “多笔进、多笔出,电子签章” 等功能。交易双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在交易大厅服务窗口、银行服务网点线下办理买卖合同签约、监管协议签订、监管资金缴存等各项业务,也可以使用网上线上办理相关业务。监管资金达到划付条件后,即可按照协议约定转入卖方指定账户。
最后,明确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在提供网签服务时,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关于资金监管的相关内容,协助交易双方当事人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从而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