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湖南等9省(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可“跨省通办”

9 月 19 日,广东省与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等 9 省(自治区)的自然资源部门在广州市举行推进不动产登记 “跨省通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交流会,并联合签署了《不动产登记 “跨省通办” 合作框架协议书》。自然资源部登记局副局长赵燕出席会议并见证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内容,9 省(自治区)将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优化升级网办系统、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展开交流合作。在这 9 省(自治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 5 大类 13 项业务被纳入首批通办事项,后续将逐步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全部登记业务。


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 “跨省通办”,是落实自然资源部优化营商环境 “结对提升” 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市场交易及抵押融资需求,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此次 9 省(自治区)联合签订《不动产登记 “跨省通办” 合作框架协议书》,聚焦不动产登记领域企业群众的高频事项,建立起以 “全程网办” 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 “跨省通办” 服务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集成应用网上 “一窗办事” 平台,基本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 “跨省通办”,将有力促进不动产登记领域的优势互补、合作共享、协调开放,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使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强。


据悉,在此之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已率先与广州、郑州、长沙、海口等地的相关部门推行不动产登记 “跨域通办”。武汉、广州、郑州、长沙、海口等城市建立了以 “互联网 + 不动产登记” 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一体化服务机制,实现了高频不动产登记事项 “跨域通办”,业务范围涵盖抵押登记、预告登记、换(补)证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事项。通过采取 “异地帮办,属地办理” 的模式,申请人可在任一合作城市的 “跨域通办” 专窗进行咨询,工作人员指导其完成线上申请,属地登记机构线上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电子证照或邮寄方式送达证书。


相关资讯